绥芬河市永胜村回迁安置楼工程监理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50  日期2013-09-1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0303G13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市永胜村回迁安置楼工程已由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绥发改发【201341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市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谷盈社区北、第三净水厂南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511.3平方米

2.3投资概算:约700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8月3 0日,总工期32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1#楼---9#楼全部土建、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及明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三个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的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水暖监理工程师:具备水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暖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电气监理工程师:具备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监理工程师:具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1人):具备监理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初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总计4人,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且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报名,未按要求人数或资格报名的按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前应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本招标公告3.1项所要求的项目班组人员全部有效证件等材料。到绥芬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住建局四楼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外省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除应提供以上资料外,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针对本工程的入省备案手续。(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注:1、近三年在省或绥芬河市建筑检查中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谢绝其参与投标;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返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内;

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人数和资格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招标人提供。图纸押金每套2000元,招标结束后图纸完整无损的退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方将图纸押金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住建局四楼半,绥芬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芬河市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联系人:王枫

电话:18603661011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