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纳米实验室外接采暖、给水、消防及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35  日期2012-05-1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2-GFSG-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理工大学纳米实验室外接采暖、给水、消防及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社会【2010】15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学校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纳米实验室外接采暖、给水、消防及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2.3计划工期: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 7月 7日
2.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投资估算:42 万元
2.6招标范围:地沟及地沟内给水管线、消防管线(含控制电缆YJV4*2.5及两端接线)、采暖管线铺设及与楼内管线对接及周边道路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叁级项目经理证、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是外省企业还需具有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建筑市场准入备案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 月 14日至2012年 5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按相关的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org.cn/)、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邮    编:150076
联 系人:邱实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55532688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