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满公路马桥河永安互通至兴源新丰互通段改建工程施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66  日期2012-08-30
国道绥满公路马桥河永安互通至兴源新丰互通段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2-GF-GLSG-0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绥满公路马桥河永安互通至兴源新丰互通段改建工程施工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交通[2011]226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12〕3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国道绥满公路马桥河永安互通至兴源新丰互通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总投资31827.2万元,拟申请交通运输部投资9476万元,其余22351.2万元由穆棱市政府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自穆棱市境内马桥河永安互通,沿国道绥满公路两侧加宽,经穆棱市经济开发区,终于兴源新丰互通。
2.2规    模:项目建设里程18.82公里,本次招标里程为13.36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包括小桥5座113.48延长米,涵洞23道,平面交叉9处。
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                  24.5米
行车道宽度                4×3.75米
硬路肩宽度                2×2.5米
土路肩宽度                2×0.75米
中间带宽度                3.0米
最大纵坡                  6%
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2.3计划工期:2012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总工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构造物等
2.5合同段划分:本工程为三个合同段
序号
合同段编号
桩号
里程(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及说明
预计造价(万元)
 施工
1
A1
K0+000-K7+885
7.885
路基、构造物、防护、排水
2700
 
2
A2
K15+106-K18+817
3.711
路基、构造物、防护、排水
1500
 
3
A3
K0+000-K7+885、K12+293-K14+059、K15+106-K18+817
13.362
路面、旧路处理、沿线设施(其中K12+293-14+059段为一级水泥路面沥青混凝土罩面、K7+885-K12+293段为在建工程已招标、K14+059-K15+106段为公铁立交桥另行招标)
11000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A1、A2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A3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合同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黑龙江交通网上(http://www.hljjt.gov.cn)“黑龙江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一栏注册并完成该项目网上报名后,请于2012830日至20129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另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2012年9月6日9时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926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 00分至 9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A1、A2合同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A3合同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各合同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为20129 1215时。投标人应确保由企业基本帐户将上述款项按规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黑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绥满公路马桥河永安互通至兴源新丰互通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8号
邮    编:157500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453-3121977
传    真:0453-312197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王静、张冰莹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55532688    
2012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