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大修及技改项目(重发)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42  日期2013-03-14
招标公告(重发)
招标编号:2013-GFCG-010
1、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大修及技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大修及技改项目
2.2 招标内容:浇注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静电除尘器(配件);
深水井工程;水源地管线清洗;树脂;煤化验设备;发电机励磁采购及安装;
2.3 交货期: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六包、第八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五包合同签订后20日内;第七包合同签订后25日;
2.4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指定位置
2.5 标包划分:第一包:浇注料    
第二包: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第三包:静电除尘器(配件)
第四包:深水井工程
第五包:水源地管线清洗    
第六包:树脂 
第七包:煤化验设备
第八包:发电机励磁
3、供应商资质要求:凡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
第一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供应商必须具有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循环流化床锅炉专用耐磨耐火材料》企业标准,有多年循环流化床锅炉浇筑料施工经验和业绩。
3.5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第二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3供应商必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部件),并已多年从事相同级别的锅炉部件的制造。
3.4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第三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书。
3.5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6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安装、设备制造与供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投标方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5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钻(凿)井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6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企相符。
第五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5具有锅炉、化学清洗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证书。
第六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5供应商必须出示相应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第七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5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行业认证书。
第八包:
3.1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5能提供电力科技研究院出具的励磁控制系统入网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6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上述各标包中的8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8、报名时间及地点: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20层B座)报名。
8.2报名时第一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钻(凿)井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锅炉、化学清新工程专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保证体系书、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保证体系书、行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励磁控制系统入网检测报告书和检验报告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代理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东县
联 系 人:段辉
电    话:0467-61212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20层B座
联 系 人:邱实
电    话:0451-84215818
 
日期: 2013  年 3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