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站2013年农村砂石路及培路肩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58  日期2013-05-14
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站2013年农村砂石路及培路肩土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GF-GLSG-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站2013年农村砂石路及培路肩土项目施工已由《宝发改【2013】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项目总投资30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宝清县
2.2规    模:砂石路大修40.6公里,其中青龙山至柏石河公路15.7公里,奋斗至元宝公路5公里,永银路至黄牛场公路5公里,巨宝至胜利公路6公里,金沙岗至凉水公路4.3公里,凉水至新丰公路4.6公里。培路肩土62.6公里,其中东风至二道林子公路培路肩土14.8公里,夹信子至龙泉公路培路肩土18公里,友谊至宝清公路培路肩土18.4公里,郝家至永红公路培路肩土11.44公里。
2.3计划工期:2013年6月 13日至2013年 9月 10日,总工期:日历89天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培路肩土等
2.5合同段划分:本工程为二个合同段
序号
合同段
编号
合同段工程名称
里程
(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
 施工
2
A1
青龙山至柏石河公路、永银至黄牛场公路、巨宝至胜利公路、金沙岗至凉水公路、凉水至新丰公路、奋斗至元宝公路 40.6 路基、路面
3
A2
东风至二道林子公路培路肩土、夹信子至龙泉公路培路肩土、友谊至宝清公路培路肩土、郝家至永红公路培路肩土 62.6 培路肩土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 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另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图纸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2013年5月19日9时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6 5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分至 9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合同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合同段,形式为电汇,递交截止日期为201352215时。投标人应确保由企业基本帐户将上述款项按规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地    址:宝清县新华路183号
邮    编:155600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 0469-542342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西子玥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55532688       
 
2013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