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政采代理机构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24  日期2016-05-18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取消,对于招标代理行业不亚于一场大地震,意味着任何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在工商登记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后,都可以去分享这块曾经可望而不可及的蛋糕,这对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降低代理服务价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量缺乏政府采购经验的代理机构的进入无疑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笔者认为,监管难度增加的主要表现:

 

(一)、代理资格的取消必将导致代理机构数量的大幅增加,面对“僧多粥少”的现状,为了承揽到项目招标代理权,或者在代理行为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换句话说,政府采购的代理业务不是采用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的,而是由采购人自行指定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奶便是娘,在招标代理中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暗定中标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为招标人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也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对自己有利的投标人,暗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就范或为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违规操作。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随便出借、挂靠代理资质的现象特别普遍,目前,相当一部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人才优势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来树立品牌,而是在利益驱动下,在一些地区设立分公司,靠当地丰富的人脉关系,靠业务回扣拓展外地招标业务。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不是派出得力业务骨干去提供高效服务,而是让当地分公司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去量体裁衣,取悦招标人才能再次获得代理业务。

 

(二)、大量没有经过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涌入市场,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都难以保证,很有可能因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部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项目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满足于“走程序、不出事”,而在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上,远远达不到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这些问题轻者会导致质疑投诉,重者将严重影响招投标平台的声誉,最终影响政府形象。有的代理机构个别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和投标人串通一气,泄漏有关招标信息和标底,为个别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和服务,还有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方便吃拿卡要,在投标企业中留下了很坏的影响,给企业和本人的信用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三)、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被淘汰的代理公司档案交接、保证金清退都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将代理机构的合并、注销、破产清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管部门显然很难制约机构撤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公司注销后档案是否交接,交接给谁,如何交接,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即使有规定,也很难让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何清退,如何防止其“卷款潜逃”将是一个令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

 

二、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完善招标代理政策法规体系是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应使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细化招标代理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考核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管理办法和科学合理的评分细则,重点考核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信用建设、守法情况、招标文件制作情况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优秀的可以发给“诚信铜牌”等精神奖励并允许其按原收费标准的100%收费,合格等级的允许其按最多不超过80%收费标准收取,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同时将所有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与考试。逐步培养一批既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又懂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招标代理人才,将原来的程序型服务升级为技术咨询型服务。监管部门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评价,评选出业务水平高又遵纪守法的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择优必选中给予加分,鼓励其继续依法经营、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构筑代理机构信息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数据库,对代理机构资格实施动态监管。 有关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推广电子招标投标,为行业互联互通提供基础。尽快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及备案、异地远程评标、网上竞价、网上反拍等,不仅可解决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存档、招标投标成本高、资源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评标效率,减少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监察、招标投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有重要作用。

 

(五)发挥协会作用,构建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责任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的基石,也是招投标行业程村和发展的灵魂。行业健康推进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可立足于行业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根本宗旨,切实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责,在构筑招标投标自律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来弥补当前政策法规的颁布跟不上形势发展的缺陷,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和职业道德,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的行业管理格局,推动整个招投标行业向前发展。

 

(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清出体制机制管理,针对清出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预先制定一套健全的风险预防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实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电子文档报财政部门备案,以防清出的代理机构在不移交档案的情况下一走了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保证金退缴情况,及时将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采购人的履约保证金,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财政统一的招投标保证金专户,由财政或当地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负责投标保证金的退缴任务,以防预防保证金被挪用或被“卷款潜逃”,有效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