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鸡西信业支行及齐齐哈尔齐鹤支行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GFSG-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评审会审议通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鸡西信业支行装修工程及齐齐哈尔齐鹤支行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鸡西信业支行及齐齐哈尔齐鹤支行装修工程
2.2项目地点:鸡西市;齐齐哈尔市
2.3项目规模:鸡西信业支行建筑面积约267平方米;齐齐哈尔齐鹤支行建筑面积约365.03平方米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施工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鸡西信业支行
第二标段:齐齐哈尔齐鹤支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均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5年须承担过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为:类似本工程规模,数量不少于3份,其中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不少于2份,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不少于1份。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协议)原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投标过程中各标段人员、设备允许重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价格按相关规定收取,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拟投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 1 人、工长(或施工员)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同时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造价员 1 人(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org.cn/)及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3 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婷婷
电 话:0451-55532688;0451-55671212
传 真:0451-84211281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