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工程招标公告(三次)
招 标 公 告(三次)
项目编号:2015-GFSG-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2.3计划工期: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其他
3.5.1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3.5.2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3.5.3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16层A座)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20层D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双利
电 话:0455-756623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邱实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