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2015年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17  日期2015-08-03

绥化市2015年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GFSJ-0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绥化市2015年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已由黑发改【2015】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2015年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

2.2项目地点:绥化市各项目区

2.3勘察、设计周期:4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编制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肇东市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二标段: 安达市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标段: 海伦市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四标段: 北林区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五标段: 兰西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六标段: 望奎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七标段: 庆安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八标段: 青冈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九标段: 绥棱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十标段: 明水县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标段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勘察或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提供至少一个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3.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7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对本项目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4.资格审查的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登记。

5.2登记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主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化市千亿斤粮田间工程(生态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邮编:150076

联系人:西子玥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55532688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