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消防支队公寓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鸡西市消防支队公寓用房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15-GFSG-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消防支队公寓用房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鸡西市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鸡兴东路南、消防支队院内;
2.2建设规模:1657.86平方米;
2.3土地性质:军事用地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共119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土建、水暖、电气、图纸内装饰及总承包资质内的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
3.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7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登记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须同时到场并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外省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登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其他
8.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鸡西市消防支队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
联 系 人:高武
电 话:0467-2882033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
邮政编码:150076
联 系 人:高宇磊
电 话:0451-55532688
传 真:0451-84211281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