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阳光水工业有限公司水处理技术及设备研发中心11#楼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70  日期2015-04-30

项目编号:2015-GFJL-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阳光水工业有限公司水处理技术及设备研发中心11#楼现已建设完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阳光水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阳光水工业有限公司水处理技术及设备研发中心11#楼装修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与雪花西街交叉口

2.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7900平方米

2.4总投资估算额:约30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共161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装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黑龙江省内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工民建或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省外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工民建或相关专业);省外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16层A座)持本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价格按相关规定收取,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D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org.cn/)及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8.其他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3 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阳光水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    

联 系 人:曹福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刘婷婷                     

电    话:0451-55532688             

传    真:0451-84211281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