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沱州街(蝴蝶泉路—六峰湖路)、蝴蝶泉路(镜泊湖北路—六峰湖路)人行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江南沱州街(蝴蝶泉路—六峰湖路)、
蝴蝶泉路(镜泊湖北路—六峰湖路)人行道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SG0300G15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沱州街(蝴蝶泉路—六峰湖路)、蝴蝶泉路(镜泊湖北路—六峰湖路)人行道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牡丹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发改投资〔2010〕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城投集团公司江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0%及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蝴蝶泉路:镜泊湖北路—六峰湖路;沱州街:六峰湖路—蝴蝶泉路;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2.3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
2.4投资总额:约593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5年4月16日,计划竣工2015年10月31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人行道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造价员,其中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证件并证企相符;
3.2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牡丹江市企业管理站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经牡丹江市企业管理站确认的投标备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453-6271560)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牡丹江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4.投标登记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其中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证件必须证企相符,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持《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4楼)进行资质审核并进行本工程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至2015年 3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南市街47号)持单位介绍信及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行提供。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南市街47号),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牡丹江市城投集团公司江南项目经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卧龙街7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联 系 人:崔占勇
电 话:13199392155
20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