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征地及场外配套工程勘察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征地及场外配套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0102G15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征地及场外配套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函[2013]52号批准建设,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委托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实施招标工作。项目资金来自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征地及场外配套工程勘察;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
2.3总投资:1.7亿元;
2.4勘察周期: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岩土勘察和本项目包含的全部测量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岩土勘察;第二标段:本项目包含的全部测量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已注册到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请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报名大厅)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根据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61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邮编:150076
联系人:寇丹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55532688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