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GFCG-401
1. 招标条件
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采购项目已被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采购项目。
2.2 最高投标限价:204万元。
2.3招标内容: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采购
2.4 交货地点: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交货。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如为拟采购货物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拟采购货物的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但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标,如存在同一品牌同时制造商和(或)多个代理商投标的,按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成功(登记材料合格)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接受登记成功(登记材料合格)时间在前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在国内完成至少2项脱硫用石灰石粉(CaC03)、生石灰(Ca0)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四台(含)以上粉罐运输车,且车辆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营运证。如非本公司自有车辆需提供该车辆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营运证。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09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销售业绩合同协议书、车辆营运证、车辆租赁协议,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uofazhaobiao.com)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8年9月1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36号
联系人:于大海
电话:0455-2919887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女士、赵女士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8421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