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2518  日期2022-10-31

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GFCG-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2.2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监管服务,本项目中的监管公司是指与齐市农合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粮食等动产抵(质)押等业务的监管公司。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发放粮食收购等贷款做质押物的监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三年,1+1+1模式,每年度服务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单位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2.5服务地点: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3.2监管公司需合法经营,连续监管业务开展年限2年以上;

3.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

3.4公司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合同。近两年监管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发生过金融欺诈、恶意拖延履行赔付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自监自用、挪用客户贷款资金、利用客户贷款资金缴存保证金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5公司治理内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完善。已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监管制度、决策程序、事后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够自主对监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服务信用记录,与银行、企业未发生过监管纠纷或其他道德风险;

3.7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积极配合法人机构按监管协议约定内容严格监管抵(质)押物,与金融机构有顺畅的沟通渠道,能保证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享有实际出入库控制权和处置权。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对抵(质)押物的特定化管理,并愿意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承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协助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占有或监管;

3.8有清晰的内部管理账册,对抵(质)押给金融机构的抵(质)押物建立账册或专门的账页;

3.9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有较完善的培训制度,有相对稳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专业监管员工队伍,监管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从业经历,对于所监管货物的规格、质量、等级有一定的辨别能力;

3.10能够保守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未出现过利用银行和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监管业务无关或有损银行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3.11能够合理制定收费项目,收费费率不高于0.5%,具体收取的监管费用以所监管的库存商品价值确定,按月给付监管费用,由监管公司提供发票。

3.12在齐齐哈尔农合系统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13监管公司派驻到监管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且公司缴纳人身意外险;

3.14监管公司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技防手段:

拥有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合格的监管人员及完备的进出库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和条件;

3.14.1有智能监控设备,能够识别车牌、人形,区域入侵语音报警;

3.14.2有24小时全程实时监控,有中心监控机房,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3.14.3有监管人员远程定位系统,对各个企业的监控进行统一设置,录像回放,远程预警;

3.14.4有移动侦测和动态分析系统,有相应技术手段,能与多种数据成果结合使用,快速计算堆体体积;

3.14.5有储存所有监管数据系统,存储期必须保证贷款结束后还能存储3个月,便于本行检查,方便质权方随时调取企业实时信息(佐证确认善意质押权利);

3.14.6监管公司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要保证系统安全,保证客户信息不泄露。外部调阅监管录像须经金融机构同意。

3.15资格审查时对投标人信用进行查询,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21118点30分2022117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4.3方式:

1)请潜在投标人在前款规定的获取期限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投标人名称(全称)、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手机)、⑤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内容,以压缩形式一并发送至邮箱Dept4@guofa818.com进行登记。

2)潜在投标人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齐齐哈尔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潜在投标人全称”。

3)潜在投标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齐齐哈尔联合社监管公司入围+招标文件费”。

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统一向成功登记、汇款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5)如潜在投标人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潜在投标人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7)各潜在投标人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招标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

1)方式:转账或电汇

2)户名: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账号:23001865951050507272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22930,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人: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68号

人:王连军

   话:0452-6607035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人:佟龙、王金丹、朱国凤

   话:0451-55671212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