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来源:本站  浏览量:401  日期2023-02-2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7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