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来源:本站  浏览量:404  日期2023-03-06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以及依法建设但停止施工两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防范、危险治理、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政府和部门职责如何界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宗教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居民住宅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文体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房屋安全管理履行哪些责任?

一是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建设但停止施工两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二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合理使用房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等主体责任;三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员会应当依法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日常查,提示并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如何规范?

一是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和巡查管理机制,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自查;村委会应当开展农村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和治理措施;二是规定了住宅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五类损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三是规定了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需要安全鉴定的六种情形;四是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录入、更新房屋安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五是针对违规装修、违规检查和违规鉴定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如何规范?

一是规定了承担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单位 具备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工程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二是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对鉴定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四是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评定等级或者评定结果,对危险房屋提出处置建议;开展房屋现场调查、检测时,应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五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实行统一赋码管理。

、危险房屋如何治理?

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为房屋解危责任人二是属地政府危险房屋应当组织开展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实行建账销号动态管理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房屋解危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三是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产权收购、异地安置、维修加固、原址翻建等解危政策,并督促房屋解危责任人实施解危。四是属地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解危支持政策建立救助制度合理确定解危地块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相关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906/202303/c00_31551617.shtml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