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2023-2024年度防尾随门、防盗门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837  日期2023-05-22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2023-2024年度防尾随门、防盗门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2023-2024年度防尾随门、防盗门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GXM23199923050006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控制价47460元(含税金额)

五、招标内容: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内外双指纹识别仪);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内外双人脸识别仪);加钞间、设备间甲级安全防盗门(内外双指纹识别仪);加钞间、设备间甲级安全防盗门(内外双人脸识别仪)。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交货时间:接到订货通知后15个工作日

八、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

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方点

十、入围家数:2家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及附属联动互锁控制系统、机械电控锁及B级防弹防砸复合玻璃型式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必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配套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须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中与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配套检测的防尾随联动互锁控制系统、机械电控锁及B级防弹防砸复合玻璃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以上检验报告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2配套产品非自主生产必须提供所用防尾随联动互锁控制系统、机械电控锁及防弹防砸复合玻璃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检验报告所属检验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查相关信息,如不符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致。

2.3甲级防盗安全门(加钞间、设备间)检验报告:甲级防盗安全门(加钞间、设备间)必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配套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须同时提供上述检验报告中与之配套检测的智能门禁控制系统、机械电控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以上检验报告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配套产品非自主生产的必须提供所用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及机械电控锁厂家授权书原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检验报告所属检验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查相关信息,如不符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检验报告原件一致。

3.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及查询截屏,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及查询截屏,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及查询截屏,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10.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建议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开立对公账户(含辅助账户),便于后续资金结算。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2.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3年05月23日起至2023年05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2.3.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下列的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Dept6@guofa818.com,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8)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的承诺书;

9)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10)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的承诺书;

11)投标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诺书及查询截图;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书及查询截图;

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查询截图

1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投标将被拒绝。

12.3.2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号:2300 1865 9510 5050 7272

联行号:105261065984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3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Dept6@guofa818.com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递交至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五、其他

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1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不真实证件等相关信息,取消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15.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和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15.5建议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开立对公账户(含辅助账户),便于后续资金结算。

十六、联系方式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8号交银大厦

人:老师

话:0451-8462872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沈鑫源、隋鑫

话:0451-87385161

电子邮件:Dept6@guofa81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