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自立支行新址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自立支行新址装修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自立支行新址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156号
2.3建设规模:356.2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14年8月2日至2014年9月10日,共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月 10 日至2014年 7 月 16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如是外省企业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外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手续,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清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登记报名,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报名者,请于2014年 7月 10 日至2014年 7 月 16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地 址:建华区卜奎大街199号
联 系 人:马野
联系电话:0452- 8069878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
邮政编码:150076
联 系 人:刘婷婷
电 话:0451-55571858
传 真:0451-55532688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4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