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48  日期2011-06-21

 招标编号:SG0702G11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已由宝发改【20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476平方米 框架结构 地上7层,地下1层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含土建、水暖、电气、装修及图纸内装饰等)
2.3建设地点:新华路东,体育馆北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14日开工2012年11月1日竣工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于2011 6 2日至 2011 年6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时至 16 时,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7月11 9 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道里区通达街347号20楼B
邮 编: 150076
联 系 人: 王枫
电 话: 0451-55571858
传 真: 0451-55532688
电子邮件: guofa818@163.com
 
2011 年 6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