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室内装饰工程
来源:本站 浏览量:2107 日期2012-04-27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303G12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室内装饰工程已由绥发改发[2009]第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投,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建筑规模: 11355.42平方米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5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共93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全部工程量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4月27日至2012年5月1日(节假日不休息),在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 年 4月27日至2012年5月1日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4 时—16时30分,在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有形建筑市场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项目班子人员(工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原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证明、外地企业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含清单电子光盘二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时,地点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有形建筑市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联 系 人:刘莉
电 话:0453-39238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
联 系 人: 王静
电 话: 0451-84215818
传 真: 0451-55532688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