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满公路牡丹江至哈牡界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80  日期2012-05-02
国道绥满公路牡丹江至哈牡界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2-GF-GLSG-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绥满公路牡丹江至哈牡界段改造工程已由黑发改交通﹝2011﹞ 1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1﹞537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海林市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投资7912.2万元,其余7424.8万元由海林市政府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起点位于牡丹江市西出口国道绥满公路(G301) K170+300处,经海南乡、海林市、平和村、一部落、二部落、三部落、横道河子镇,终点于牡丹江与哈尔滨交界国道绥满公路K235+770处。
2.2规    模:总里程65.47公里,其中牡丹江至横道河子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共47.985公里;横道河子至哈牡界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共17.485公里。全线改建中、小桥199.86米/6座,维修利用原有中、小桥305.2米/9座,新建涵洞9道,维修利用涵洞66道。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牡丹江至横道河子段K0+000-K47+985:
行车速度      4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      8.5米
行车道宽度     2×3.5米
土路肩宽度     2×0.75米
设计荷载      公路-ⅠⅠ级
最大纵坡      7%
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
小桥、涵洞1/50
横道河子至哈牡界段K47+985-K65+470:
行车速度      6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       12米
行车道宽度     2×3.75米
硬路肩                     2×1.75米
硬路肩加固     2×0.5米
设计荷载      公路-ⅠⅠ级
最大纵坡      6%
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
小桥、涵洞1/50
2.3计划工期: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构造物及桥梁等
2.5合同段划分:共分13合同段
序号
合同段编号
桩号
里程(km)
主要建设内容
1
A1
K0+000-K4+320
4.32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2
A2
K4+320-K5+520
1.695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K5+520-K8+800
2.78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3
A3
K8+800-K13+422
4.622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4
A4
K13+422-K18+000
4.578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护栏、标志、里程碑、界碑、百米桩、标线、轮廓标、养护房屋、养护设备、边坡防护等工程
5
A5
K18+000-K23+000
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6
A6
K23+000-K28+000
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7
A7
K28+000-K33+000
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8
A8
K33+000-K38+000
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9
A9
K38+000-K42+950
4.9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10
A10
K42+950-K47+985
5.035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11
A11
K47+985-K56+700
8.715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12
A12
K56+700-K65+470
8.77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维修
13
A13
K6+285
199.86米/6座
桥梁改建
K33+492
桥梁改建
K48+879.5
桥梁改建
K10+788
桥梁改建
K24+695.35
桥梁改建
K36+792.5
桥梁改建
9座桥梁维修
305.2米/9座
桥梁维修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A1-A13合同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A4合同段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标准。
A1至A10合同段
过去五年中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经验不少于 3 个。近五年来,完成类似本项目5公里以上叁级以上(含叁级)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A11至A12合同段
过去五年中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经验不少于 3 个。近五年来,完成类似本项目10公里以上贰级以上(含贰级)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A13合同段
过去五年中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经验不少于 3 个。近五年来,完成了100M以上桥梁新建或改建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428日至20125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另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2012年5月8日9时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5249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合同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合同段,形式为电汇,递交截止日期为201251815时。投标人应确保由企业基本帐户将上述款项按规定日期前前从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黑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林市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海林市英雄街97号
邮    编:157100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453-7333503
传    真:0453-7333521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王静、张冰莹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55532688             
 
行政监督机构及电话
监督机构:黑龙江省公路局
投诉方法: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第11号令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电话:0451-53641396
监督机构:中共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方法: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第11号令
地    址:海林市解放路1号
电话:0453-7222048
 
 
 
2012 年4 月 28日